主旨:
有關修正「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人數」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5年5月11日全聯獸生字第1150000017號函附動物醫事助理課程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115年6月4日防檢一字第1151862447號函辦理。
二、本會為確保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之教學品質,於115年4月30日召開課程審查委員會以討論動物醫事助理「遠距課程人數」案,會中決議遠距課程人數以150人為限。惟防檢署於115年6 月4日函請本會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實施計畫書變更前,就本會 115年4月30日課程審查委員會遠距課程決議案,須以正式函文通知各訓練單位動物醫事助理課程原則並提供轉換期間,俾利各動物醫事助理課程訓練單位依循。
三、綜上,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單位每班招生人數以不超過75人為原則,倘動物醫事助理課程逾75人,應向本會提出確保教學品質之教育人力支援配套,並於開班前將名冊及註冊學號函送本會;爰此,倘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逾75人,仍應依前開內容由本會審查教育人力支援配套後辦理。  
(二)為兼顧各動物醫事助理訓練課程開設單位之行政作業安排及學員受教權益,並避免影響現已規劃課程之執行,於115年6月30日(含)以前,向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台提交開課登記並經審核通過之遠距課程不受本會115年4月30日課程審查委員會決議之遠距課程人數150人規範。 
(三)自115年7月1日後於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台提交開課登記,其遠距教學課程人數上限為每班150人,若同時開設不同區域之班級得採合併授課方式辦理,惟合併後之「總人數」仍不得超過150人,另課程講師於同一授課時段僅能於單一線上教室授課,不得同一講師於同時段在其他教室(或跨班)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