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動物醫事助理協助獸醫師執行之業務項目

類型 項目

一、獸醫師指示 下(附註 1)

一、依書面醫囑施用藥物 (口服、外用、經直腸、吸入性藥 品)

二、量測及記錄動物之生命體徵
三、收集及量測動物自排糞尿檢體
四、從靜脈留置導管接上點滴進行輸液治療

二、獸醫師在場 支援指導(附註 2)

一、動物飼養管理衛教
二、肌肉 (皮下) 注射藥物(附註 4)

三、周邊靜脈抽取血液樣本

四、輔助影像診斷檢查及設備操作

五、實驗室檢體處理及檢驗儀器操作

六、簡單傷口包紮處理

七、從靜脈留置導管輸注藥物 (附註 4)

八、經由預立好的餵食管進行管灌營養

九、量測血壓及操作心電圖

十、輔助復健工作

十一、依獸醫師處方調製或調配藥品

三、獸醫師現場 直接指導 (附註 3)

一、複雜傷口包紮處理

二、於頭靜脈、隱靜脈或耳靜脈置入靜脈留置導管

三、術前準備及術中遞器械以協助手術進行

四、麻醉動物生命徵象監控 (不涉及插管、麻醉藥品使用及麻醉器械操控)

附註:

1、獸醫師指示下:獸醫師不須在同一機構內持續監督,只要能保持聯繫,隨時給予書面或口頭醫囑指示。

2、獸醫師在場支援指導:獸醫師及動物醫事助理位於同一機構內,動物醫事助理有求助時,獸醫師能立即提供指導或協助。

3、獸醫師現場直接指導:獸醫師親自在現場目視監察及指揮下執行,獸醫師可立即提供指導或接管。

4、不包含「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之第一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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